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遭证监会警示函,独立性及质量管理存缺陷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项目检查后,因其独立性管理和审计质量存在显著缺陷,向其出具了警示函。涉及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财中社2025年2月8日电近期,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针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部治理、质量管理及独立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正式发布了监管公告,并向其出具了警示函。这一监管措施是在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多个审计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后作出的,检查结果显示,该事务所在独立性管理和审计质量上存在显著缺陷。
具体而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未能有效确保审计项目组的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独立性规定。据查,有两名审计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期间违规买卖了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审计行业的独立性原则。
此外,在对上市公司万通发展(股票代码:600246)和雪榕生物(股票代码:300511)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在重要组成部分识别上存在偏差、外部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资产减值测试程序不严谨以及沟通归档工作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导致审计质量未能达到行业规定的标准,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鉴于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详细阐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后续改进计划。同时,监管局还强调了加强执业风险意识、及时提升独立性和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若对本次监管措施持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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