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细化IPO研发人员认定及再融资核查要求
AI导读:
上交所近日发布《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5年第1期》,详细阐述了IPO企业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并明确了再融资项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三项关键核查要求,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央广资本眼2月7日北京最新报道(记者孙汝祥)近日,上交所发布了《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5年第1期(总第26期)》,该文件针对IPO企业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明确了再融资项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三项关键核查要求,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中,上交所明确指出,对于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非全时研发人员,若其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则不应被认定为研发人员。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研发人员的认定更加精准,符合企业研发活动的实际需求。
审核实践过程中,上交所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人员内部调岗、员工实际从事活动与工作关系所属部门不一致、将实习期等纳入工时统计等复杂情况。为此,《审核动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把握要求,以确保研发人员的准确认定。
首先,对于在研发部门与生产等其他部门之间调岗、工作职能发生转换的人员,应根据其当期研发工时占比来认定是否属于研发人员,而非仅凭期末所在部门或专职从事研发活动来判定。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研发人员认定的模糊性。
其次,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应以其实际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工时占比为依据,而非工作关系所属部门或期末是否从事研发活动等因素。只有那些在研发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中从事研发活动,且当期研发工时占比超过50%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研发人员。
第三,当期研发工时占比的计算原则上应以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为起点,实习生或一年内离职后再入职的人员的实习期、前次在职时间等原则上不应纳入工时计算。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工时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最后,发行人应建立健全与研发人员认定、管理和工时统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这有助于提升研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此外,《审核动态》还强调了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研发人员认定中的核查责任。他们应充分关注并核查研发人员全时与非全时分布是否符合行业特点,非全时研发人员是否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具备胜任能力并作出实际贡献,以及工时统计、调岗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设计合理并运行有效。同时,他们还需对工时记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调岗审批、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等研发过程支持性单据进行核查验证。
对于部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存在技术成果来自产学研合作的情况,《审核动态》要求中介机构重点关注企业核心技术来源、自主研发能力、产学研合作的合规性以及费用支出情况。这有助于确保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
在再融资项目方面,《审核动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三项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应牵头组织对涉及主体在相关期限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关注相关主体因同类业务受到处罚的情形。同时,对于规则适用存在理解问题的,可以申请向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进行咨询沟通。这些要求有助于提升再融资项目的申请文件质量,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文章来源: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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