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将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文章从六个方面解读了《意见》为我国信托业未来发展筑牢的制度基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即将迎来新一轮的监管强化与业务转型。

相关图片描述

《意见》明确提出了信托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至2029年,信托业风险需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稳步推进,机构经营趋向稳健,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展望2035年,我国信托业将构建成一个定位清晰、治理健全、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高效的全新格局。

国务院办公厅此次转发《意见》,释放了三大信号。首先,这彰显了中央政府对于信托业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将防范信托业风险、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其次,反映出当前我国信托业仍面临诸多挑战,如风险管理难度加大、盈利模式转型艰难,以及在券商、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保险资管公司等多元化竞争压力下的差异化发展路径探索。这迫切要求对我国信托业的准入门槛、业务范畴及发展方向进行全面革新,以完善的制度为信托业的加速转型提供坚实支撑。再者,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及金融业务已发生深刻变革,现行《信托法》亟需修订完善,以适应信托业健康发展的法治需求。

笔者深入解读《意见》,认为其从六大维度为我国信托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一是引导信托公司坚守本源定位,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提升专业能力,彰显信托文化特色,确保信托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二是严格设定信托公司机构准入标准,实施业务准入审核,旨在全面洗牌信托业,重塑行业生态,推动信托业减量提质,引导其走向差异化发展道路。三是实施股东资质及资金来源穿透式审查,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剔除不合格控制人或股东,确保信托公司高管队伍的纯洁性,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法行为,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强化信托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包括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及到期清算等,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有效堵塞违规行为漏洞,防范信托业通过违规手段进行兑付。五是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预警与早期干预机制,及时排查处置业务风险,强化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明确高风险信托公司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风险处置规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的防控,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风险,纠正信托公司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为信托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加强信托监管规则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监管人员履职行为管理等多项措施,强化央地协同与跨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等工作,确保信托业始终稳健前行,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可信赖的坚强后盾。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