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起草供应链金融规范通知,助力中小企业融资优化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起草《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并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于2月6日正式发布消息,旨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以及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化管理,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已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该《通知》的起草背景,源于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框架的核心要求。通过广泛调研,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这一政策规范性文件,旨在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规范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并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规范管理框架。
《通知》要点概述:
- 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与方向:强调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及国家战略为出发点,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如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存货贷款及仓单质押贷款等,并推动供应链票据的广泛应用。同时,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避免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或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负担。
- 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问题。同时,商业银行需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及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不得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并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情况,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者,应限制或拒绝合作。
- 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完整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及贷后管理所需信息数据,并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同时,明确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的基本框架,强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与转让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商业银行需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有效识别和防范套取银行资金及无贸易背景的资金交易行为。
-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定位:要求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坚持信息服务的本职定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并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对异常拆分转让行为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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