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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全面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为信托行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报记者方凌晨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发挥着关键作用。文件要求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构建全面监管、风险防控和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框架与长效机制,以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百瑞信托战略发展部研究员朱峻萱对此表示,《意见》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方向,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品质并强化风险防控。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指出:“总体而言,《意见》不仅增强了市场对信托行业的信心,也为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优化和行业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信托业有望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强化全面监管,确保行业规范

《意见》强调,监管必须“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面加强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和持续监管。帅国让认为,信托行业的严格监管正在不断升级,行业风险防控体系日益完善,这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风险扩散,从而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具体而言,《意见》从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以及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朱峻萱指出,严格市场准入监管有助于提升行业门槛、优化行业结构,并通过业务准入的严格实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整改或退出,从而推动行业减量提质,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持续监管则有助于规范公司行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并促进信托公司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

此外,监管“长牙带刺”的具体表现之一是“双罚”制度的落实。2024年,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方监管局对多家信托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开出了60余张罚单,部分信托公司和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同时受到处罚或警告。

防范风险,确保行业稳健前行

《意见》还强调,必须将防范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对风险进行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要加强信托公司的风险预警、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置信托业务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

近年来,信托行业在风险防范化解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继新华信托之后,第二家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四川信托的重整计划于2024年9月获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中国民生信托在2024年4月宣布被两家信托公司托管,加速推进风险化解工作;华融国际信托在完成股权重组后,更名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信托公司存量风险的持续出清无疑将提升整个行业的资产质量,并推动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帅国让指出,在业务发展方面,信托公司需要明确战略定位,在信托业务新三分类的指引下,重新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并根据自身的股东背景和资源禀赋进行战略定位,实现差异化转型发展。

朱峻萱也表示:“信托公司应聚焦本源业务和差异化发展,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发挥资产服务信托的作用、深耕资产管理信托、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同时,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投研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财产规划、管理和传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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