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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钨、碲、铋、钼、铟等相关物项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出口经营者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财联社2025年2月4日讯,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第10号公告,宣布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钨、碲、铋、钼、铟等相关物项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该决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将立即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明确列出了受管制物项的具体清单。这些物项包括钨相关材料、固态钨、钨镍铁合金或钨镍铜合金,以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和资料;碲的金属形态、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及其生产技术;铋的金属形态及其制品,包括锗酸铋、三苯基铋、三对乙氧基苯基铋等,以及相关的生产技术;钼粉及其生产技术;磷化铟、三甲基铟、三乙基铟等铟相关物项,以及相关的生产技术。

公告指出,出口经营者如需出口上述物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也同步进行了更新,以反映这一新的出口管制措施。

此次出口管制措施的实施,不仅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坚定维护,也展示了中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的决心。未来,中国将继续加强出口管制工作,确保相关物项的出口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规的要求,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原文及具体受管制物项清单详见附件,海关商品编号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

(文章来源:财联社)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