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美国著作权局最新法规指引明确,单纯向AI系统提供提示词的用户不享有输出内容的著作权,但AI辅助创作不一定影响作品法律保护能力,具体需逐案分析。

近期,关于AI系统生成内容是否应享有版权保护的问题,美国政府机构在最新发布的法规指引中明确表达了其立场。

美国著作权局(USCO)本周公布的人工智能专题报告,针对这一复杂议题提出了原则性见解:单纯向AI系统提供提示词的用户,因缺乏足够的控制力,不能被视为输出内容的作者。这一立场为AI版权争议提供了重要指引。

报告明确指出:“无论提示词经历了多少次修改和重新提交,最终输出的内容反映的是用户对AI系统解释的接受,而非用户对AI系统表达的著作权拥有。”

以广泛应用的“文生图”应用为例,USCO进一步阐释,虽然用户输入的提示词可能蕴含某些想法或概念,但他们对最终生成结果的表达形式并无控制权。AI系统会在内部对提示词进行自主调整、补充和修改。

以生成一张“穿着长袍、戴眼镜、读报纸、抽烟斗的猫”的图像为例,用户并未明确指定图像的细节,如猫的颜色、姿势或具体服饰,这些细节均由AI系统自行填充。

(来源:USCO)

这一解释意味着,诸如《太空歌剧院》这类知名AI作品,在美国申请版权的道路依旧充满挑战。该作品由Midjourney创作,其作者已与美国著作权局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版权斗争。

(Thétre D'opéra Spatial,来源:Jason M. Allen)

然而,USCO同时强调,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创作,并不一定会削弱作品受法律保护的能力,具体需逐案分析。

例如,艺术家若将作品输入AI系统进行调整,如为插图添加3D效果,虽然AIGC元素无法单独申请版权,但只要原始作品可识别,其中的“可感知的人类表达”部分仍受版权保护。

(来源:USCO)

更进一步,若人类对AI生成的作品进行了显著的创意性修改,那么整部作品均可获得版权保护。例如,在漫画中融入AI生成的图像,只要人类对这些图像进行编排并与人类撰写的文本相结合,整部漫画即可受到保护。电影领域亦如此,包含AI特效的电影可申请版权保护,尽管AI特效本身不受保护。

尽管USCO不否认未来AI系统可能发展至允许用户对输出过程施加更多控制,以至于系统贡献变得机械化,但当前科技发展尚未达到这一水平。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