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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涉及券商投行人员及其配偶的内幕交易案件曝光。该夫妇在宁波精达与无锡微研的并购重组项目敏感期内,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非法获利,被江西证监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高额罚款。

财联社1月29日讯(记者 赵昕睿)近期,一起涉及券商投行人员及其配偶的内幕交易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据江西证监局通报,该夫妇在宁波精达与无锡微研的并购重组项目敏感期内,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非法获利65,364.50元,已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60万元罚款,总计罚没665,364.5元。

1月23日,江西证监局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案的王某雨和陈某可进行了严厉处罚。其中,王某雨被没收违法所得43,576.00元并罚款40万元,陈某可被没收违法所得21,788.50元并罚款20万元。此案件凸显了内幕交易监管的严格性以及并购重组领域依然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

业内人士指出,借用账户实施内幕交易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尤其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前后,此类违法行为频发。本案中,王某雨和陈某可作为夫妻关系,不仅多次讨论借用他人账户交易相关股票,还成功从中获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并购重组项目引发内幕交易

这起违规事件起源于2023年下半年宁波精达与无锡微研的一桩并购重组项目。宁波精达名誉董事长等人了解到无锡微研实控人有转让控制权的意愿后,双方经过实地调研走访,于2024年1月至3月期间确定了合作意向,并联系了投行进行并购流程咨询。

在投行人员的参与下,双方就并购流程及运作方式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确定了交易方案。然而,作为并购事项的保荐人员之一,王某雨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却利用其配偶陈某可的协助,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宁波精达”股票,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4年1月8日,终点为2024年4月23日。在此期间,“万某莲”的账户被王某雨和陈某可实际使用,累计买入并卖出“宁波精达”股票,共计获利65,364.50元。

监管部门通过调查开户资料、资金划转凭证、手机取证数据等证据,认定了王某雨和陈某可的内幕交易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也强调了对共同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理,体现了监管层对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宁波精达与无锡微研的并购项目在2024年12月13日被受理,并于2025年1月3日经过了首轮问询,但此内幕交易案件的发生仍然给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