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出台: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AI导读:
《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中长期资金入市从宏观指导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对优化投资者结构、降低市场短期波动、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等具有深远意义。
2025年1月22日,中央金融办携手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政策的问世,不仅为资本市场改革注入了强劲动力,更是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的重要里程碑。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该政策的推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战略意义。
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8月底,机构投资者如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及各类养老金等,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已达14.5万亿元,相较于2019年年初实现了翻倍增长,其在A股流通市值中的占比也从17%跃升至22.2%。尽管如此,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此次《实施方案》的发布,是在2024年9月中央金融办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与细化。《指导意见》从宏观层面提出了构建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完善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等方向性要求。而《实施方案》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实施举措与路径,展现出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方案》中包含了诸多创新观点与突破性举措,彰显了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与灵活性。具体而言:
首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考核权重不超过30%,而三年到五年周期的指标权重则不低于60%。这一举措不仅延续了《指导意见》中关于长周期考核的要求,还明确了考核权重的具体比例,有效减轻了短期市场波动对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鼓励其进行长期稳健投资。
其次,《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支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开展差异化投资,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这一创新举措打破了以往企业年金统一投资策略的模式,充分考虑了不同风险偏好和年龄群体的个性化需求,为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再者,《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的举措,包括引导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力度、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以及推动上市公司运用股份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等。这些措施不仅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还为中长期资金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市场环境。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及银行理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这一举措进一步拓宽了中长期资金的参与范围,使其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
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投资者回报导向,并建立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还为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包容和便利的市场条件。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中长期资金入市从宏观指导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深远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中长期资金以其规模大、稳定性强的特点,能够优化投资者结构,降低市场短期波动,增强市场的内在稳定性。同时,中长期资金的入市也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完善市场生态。此外,中长期资金还将为新兴产业和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助力经济转型升级。通过丰富投资产品、优化考核机制,中长期资金入市还将为居民财富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提升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未来或将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陆续出台。在制度建设方面,可能会进一步优化中长期资金的投资环境,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降低短期考核压力,鼓励投资管理人进行长期投资。在市场生态建设方面,可能会继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完善分红制度和回购机制,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在金融产品方面,可能会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种,扩大中长期资金的投资范围,提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在监管协调方面,可能会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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