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优化监管评级级次、完善评级流程以及强化评级结果运用。此举旨在提升分级分类监管质效,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1月24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四大核心内容:评级要素的合理调整、监管评级级次的优化、评级流程的完善以及评级结果运用的强化,同时更加注重分级分类监管。
《评级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监管的质效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不仅有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还能充分发挥其特色优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评级要素方面,《评级办法》进行了重要调整。具体而言,“管理质量”评级要素与公司治理评估内容被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中,并新增了“信息科技管理”要素,从而形成了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在内的五个评级维度。这五个维度的分值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这一变化旨在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凸显了金融科技在现代金融租赁业中的重要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形成了更加鲜明的监管导向,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强化资本管理,提升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并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
在优化监管评级级次方面,《评级办法》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可直接列为S级。此外,《评级办法》还完善了评级流程,规定在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若参评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情势变化或监管机构发现未能掌握的对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形,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未来,金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继续深化分级分类监管。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监管工具,将依据“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工作思路,根据评级结果动态调整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据介绍,在办理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机构设立、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工作时,监管部门也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重要的审慎性条件。对于监管评级良好的金融租赁公司,将优先支持其试点创新类业务,以更好地体现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管理念。而对于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符合专项业务资质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暂停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专项业务。为防止暂停业务对机构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年观察期,在此期间相关业务活动暂时不受影响。金融租赁公司应利用此观察期抓紧整改规范,力争在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恢复至相应级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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