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优化评级体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评级要素、优化评级级次、完善评级流程、强化评级结果运用等。
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消息,为深化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优化,推动其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此举旨在通过优化监管评级体系,更有效地实施分类监管策略。
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0年首次发布以来,原《评级办法》在全面评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指导监管部门合理配置资源、实施分类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的快速转型,各公司在战略定位、业务模式及经营能力等方面展现出更大的差异性,原《评级办法》已难以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及监管部门分类监管的新需求。同时,鉴于2024年9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为适应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对原《评级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内容涵盖总则、评级要素及评级结果、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附则等。主要修订亮点包括:
首先,评级要素得到合理调整。结合评级工作的整体安排,将“管理质量”评级要素与公司治理评估内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并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20%)、资本管理(15%)、风险管理(30%)、专业能力(25%)、信息科技管理(10%)”五个核心评级维度。
其次,监管评级级次得到优化。评级结果从优到劣被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数值越大表示风险越高。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特殊情况的公司,可直接列为S级。
再者,评级流程得到完善,增加了动态调整环节。若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参评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情势变化,或监管机构发现未掌握的对监管评级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均可进行动态调整。
最后,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级分类监管。监管评级结果将成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调整、机构设立等市场准入工作的审慎性条件。
关于监管部门如何使用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该负责人指出,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工具。监管部门将遵循“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原则,根据评级结果动态调整监管强度、配置资源、采取差异化措施。在办理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机构设立、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工作时,也将把监管评级结果作为重要审慎性条件,支持评级良好的公司优先试点创新业务,以更好地体现分级分类监管的理念。
此外,对于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符合专项业务资质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可依法暂停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专项业务。为防止暂停业务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监管部门可设置一年观察期,期间相关业务活动不受影响,公司需抓紧整改规范,争取下一年度评级恢复至相应级别。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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