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发布新监管规定拓宽香港上市结构性基金范畴
AI导读:
SFC发布新监管规定,旨在扩大香港公众可投资的上市结构性基金范畴,特别是增加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两类产品,并增设投资者保护机制。
2023年1月2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正式发布了针对产品发行人的全新监管通函,旨在拓宽香港公众可投资的上市结构性基金范畴,特别是新增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 L&I Products)以及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Defined Return Structured Products, DRSPs)两大类。
据多方消息透露,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作为上市结构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独特的投资机制和海外市场的高关注度,对投资者展现出强大的吸引力。因此,众多产品发行商纷纷表示有意在香港市场推出这两类产品,以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投资需求。
在全面评估这些创新且复杂的金融产品可能为香港投资者带来的潜在收益与风险后,SFC在现有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监管体系基础上,增设了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机制和措施。在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领域,SFC严格规定,仅允许以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且具备高流动性的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资产。同时,为控制风险,SFC将此类产品的最大杠杆倍数设定为正负2倍。
SFC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指出:“SFC加强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监管框架,不仅体现了我们对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保护的深切关注,也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产品认可指导原则。我们期望这些产品能够遵循严格的监管标准。未来,SFC将继续与业界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探索对香港投资者及市场整体有利的创新产品方案。”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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