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发布,强化审计独立性要求
AI导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近日发布,对审计独立性提出更高要求,包括禁止代审计客户编制财务报表附注、严格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等,旨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
独立性,这一审计业务的基石,近日再次成为会计行业的焦点。财政部近期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在会计圈内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次《独立性准则》的发布,不仅坚持问题导向,还针对多项审计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例如,明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代审计客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旨在从源头上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此外,针对审计收费方面,《独立性准则》也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的范围进行了拓展,明确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涉及广泛公众利益的实体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审计机构在未来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将需要遵循更高的独立性要求,体现了我国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决心。
此外,《独立性准则》的制定还遵循了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的原则。该准则不仅涵盖了国际守则的要求和内容,还在某些条款上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例如,在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方面,《独立性准则》规定项目合伙人在轮换前的任职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年,比国际守则中的七年更加严格。同时,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时间达到十年或以上的情形,该准则也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在审计实践中,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审计客户编制财务报表附注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次《独立性准则》对此类问题作出了严格禁止性规定,旨在避免自编自审的现象发生。同时,针对审计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的问题,该准则也提出了明确的防范措施,如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复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出台配套应用指南,进一步解释和细化《独立性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将该准则的实施情况纳入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的范围,以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此外,为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监管部门还将该部分内容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并作为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总的来说,《独立性准则》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重大举措。未来,随着该准则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图片来源:网络)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