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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六大方面20条政策措施,深化金融领域开放与改革,提升跨境资本流动便利性和效率,加强金融监管,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

财联社2025年1月22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通过六大方面20条政策措施,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与改革,特别是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

《意见》明确提出,在保障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涵盖资本出资、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一举措旨在提升跨境资本流动的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平等参与权,允许其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并缩短金融机构设立审批时限至120天,以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包括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探索双币种收单模式下的金融服务。

为便利外国投资者,《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提升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意见》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并推动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的研发,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最后,《意见》强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并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以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意见》各项举措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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