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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20条政策措施,推动上海、广东等地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实现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指导方针,积极响应《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与《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落实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多个维度出发,详细规划了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策略,具体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型的新金融服务,确保在120天内对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做出决定,支持并便利跨境购买符合规定的境外金融服务,简化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汇入和汇出手续,优化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安排,以及全面强化金融监管体系等。这六大方面共提出了20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的金融开放进程,并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的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上先行先试。

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试点地区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开展探索,以期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的深化、系统性改革的推进以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这不仅标志着我国金融开放迈入了一个新阶段,也预示着我国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道路上的又一重要步伐。

展望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意见》中的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落实,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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