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明确支持在自贸区试点跨境购买特定境外金融服务,并放宽跨境资金结算限制,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迈出新步伐。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2023年1月2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

《意见》明确指出,在遵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的基础上,将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港口依法跨境购买特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具体而言,目前已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包括:保险业可提供的再保险服务,国际海运、空运及运输保险服务,大型商业险经纪服务,以及相关的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在跨境金融服务方面的限制。在确保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企业和个人将能够依法办理经常项下的跨境保单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便利了企业和个人的跨境金融活动,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此次《意见》的发布,是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也将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试点工作的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金融领域的开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