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20条政策措施,旨在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的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探索。

  中国网财经1月23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一举措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意见》详细列出了六大方面的20条政策措施,涵盖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的新型金融服务、确保在120天内对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特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简化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和汇兑流程、完善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机制,以及全面强化金融监管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将首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定的其他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实施,旨在推动这些地区在金融领域的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以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展望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意见》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工作,持续推动我国对外开放水平迈向新高度。

(图片及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