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发布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加强监管,提升券商投行执业的独立性与规范性。规定对券商投行展业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分类监管、明确收费标准、保持执业独立性等,旨在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及相关行为的监管,为券商投行执业的独立性与规范性构建更为坚实的基础。
笔者认为,《规定》对券商投行展业行为的规范效应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监管。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券商投行展业的积极性,还能有效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体而言,《规定》明确了券商从事保荐业务可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鉴于股票公开发行流程的复杂性和耗时性,分阶段收费能缩短回报周期,平滑收入波动,激发券商投行的执业热情与主动性。同时,这也促使券商更加重视上市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以更大的投入和更专业的指导,为发行人提供更加优质的中介服务。
其次,《规定》对承销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券商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这一举措将推动券商在投行项目筛选和承销过程中,更加注重项目的整体质量与长期发展前景。此举有效防止了券商因追求高额承销费用而忽视项目质量的短视行为,为创新能力强但规模尚小的企业提供了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再者,《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旨在构建健康的竞争生态。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文件中详细披露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付费安排等,以削弱乃至打破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过度利益绑定。这一举措强化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与执业规范性,确保其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服务,更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业的集中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那些以低价承揽业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券商将面临市场冲击与挑战,而专业表现突出的券商则有望在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最后,《规定》强调推动中介机构保持执业独立性,真正发挥“看门人”作用,稳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以避免中介机构因追求奖励而丧失独立性,偏离“看门人”的定位。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券商近年来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这是建设一流投行不可或缺的一环。总体来看,《规定》的发布不仅规范了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更致力于培养一批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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