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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17项具体举措打击和遏制财务造假。未来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坚持追“首恶”、打“帮凶”并举,强化立体化追责和各方协同。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共计17项具体举措,旨在全面加强资本市场的财务诚信建设。

《意见》的出台,无疑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未来,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贯彻落实这些措施,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追责机制需坚持“双管齐下”,既要严惩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又要严厉打击参与或协助造假的证券中介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等“帮凶”。对于“首恶”,因其具有主管恶意且从中获利最多,应成为追责的主要目标。同时,对于“帮凶”,也要加大追责力度,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彻底打消其协助造假后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

其次,立体化追责体系需进一步强化。对于财务造假行为,应采取行政、刑事、民事等多种手段进行追责,形成全方位震慑。其中,刑事追责应充分发挥其震慑效应,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民事追责则应确保到位,让造假者承担应有的经济赔偿,提高投资者赔偿救济水平。

此外,各方协同作战也是打击财务造假的关键。资本市场涉及多方利益,维护其稳定对于经济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打击财务造假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这包括在造假线索发现、信息通报、调查取证、联合惩戒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协作,推动形成联合打击财务造假的协同工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财务造假往往伴随着后续的利益输送、高价圈钱、高价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打击财务造假还需与打击这些行为联合行动,实现全覆盖重拳打击。同时,对于违法违规主体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如恶意转移财产等,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财产,确保不法财产无处遁形。

综上所述,《意见》的出台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未来,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贯彻落实这些措施,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