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独董提名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AI导读:
近日,投服中心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少雄在第一医药股东大会上成功获得审议通过,标志着A股市场首次通过投保机构公开提名并成功选任独立董事。此举体现了资本市场对于独董制度改革的需求,未来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确保独董的独立性、优化对独董的考核激励,以更好地发挥独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近日,在第一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服中心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少雄成功获得审议通过,这一事件标志着A股市场首次通过投保机构公开提名并成功选任独立董事,开创了独董选任机制的新篇章。此举不仅体现了资本市场对于独董制度改革的需求,也预示着未来独董提名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根据2023年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均有权提名独董候选人,并需经过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而投资者保护机构则享有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权利的特殊地位。在第一医药案例中,由于一位独董的辞任,投服中心与吉林敖东联合提名陈少雄担任独董,并成功征集到4名有效股东授权,代表股份占总股份的4.93%。在6月21日的股东大会上,参会的大股东几乎全票通过了陈少雄的独董任命,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股东的开明态度。
然而,尽管投服中心在独董提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目前的功能仍主要局限于投票权征集。按照《证券法》规定,投服中心并未获得特殊优待,与其他投票权征集人享有同等权利。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机构,投服中心近年来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获得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信任。因此,有专家建议,应进一步赋权投服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独董提名选任中赋予更大权利,以提高独董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
为确保独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议对独董提名选举制度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革。具体而言,可以由投服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负责独董候选人的提名工作,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独董公开提名。同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董时,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应回避表决,由中小股东进行表决。此外,独董候选人数量可以适当多于独董职位,实行差额选举,确保从候选人中优中选优。
除了提名选任环节外,独董制度改革还涉及薪酬支付、考核等多个方面。因此,如果赋权投服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选任上市公司独董,建议将独董薪酬支付、考核等环节的工作也一并划作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工作职责。同时,投资者保护机构应结合独董日常履职表现以及广大投资者反映,强化对独董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并以此为基础决定其薪酬水平。对于违法违规的独立董事,应通过发起代位诉讼等方式,追究其包括民事责任在内的各种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在独董提名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独董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未来,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确保独董的独立性、优化对独董的考核激励,以更好地发挥独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这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熊锦秋,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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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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