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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上交所披露了两则针对海通证券投行执业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通知,包括两位保荐代表人因关联方核查不充分、收入核查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以及海通证券及其投行相关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和监管警示等措施。

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正式披露了两则针对海通证券在投行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通知。

在一则处罚通知中,上交所指出,在IPO项目受理阶段进行现场督导时,发现海通证券的两位保荐代表人晏璎和谢丹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关联方核查不充分、收入核查不到位以及毛利率及成本核查不到位。针对这些违规行为,上交所对这两位保荐代表人予以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将此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在另一份处罚通知中,海通证券及其投行相关负责人,包括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姜诚君、内核及质控负责人张卫东和许灿,也因在保荐业务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问题,被上交所采取了监管谈话和监管警示等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两位保荐代表人在关联方核查上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与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的体外资金循环情况,导致核查不充分。在收入核查方面,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跨年度调节收入风险,导致收入核查不到位。在毛利率及成本核查方面,未能关注到物料耗用与产量不匹配的情况,也未对发行人毛利率异常的原因以及成本核算准确性开展充分核查。

上交所强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全面核查验证责任。鉴于海通证券在保荐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上交所对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质量。

此次处罚不仅体现了上交所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监管的态度,也再次提醒了保荐机构在投行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