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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发布,旨在加强中介机构收费及相关行为的监管,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规定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防止不当利益捆绑,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程度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近期,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及相关行为的监管,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指出,中介机构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这一举措旨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形成不当利益捆绑,减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规定》还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该《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和收费问题,提高其独立性和执业质量。这不仅有助于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发掘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投资者也将获得更完整、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具体而言,《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制作、出具的文件中,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时,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深圳大象投资控股集团总裁周力表示,《规定》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有助于避免其与发行人利益不当捆绑,提升中介机构独立客观执业的能力,从而更加注重项目质量本身。此外,规范市场收费秩序还能防止恶性竞争,构建健康的竞争生态。合理收费也将降低发行人成本,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多种违规收费行为,如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临时加价、签订补充协议规避监管等。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确保其合规经营。

在证券公司承销业务方面,《规定》增加了“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的要求,以抑制高价超募现象,促进发行定价更加合理。东海证券研报指出,此举有助于防止券商为追求高额承销费用而过度包装或推动规模大但质量欠佳的项目上市,提升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解决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提高资本市场的公信力。通过加强监管和明确责任,可以促使中介机构更加审慎、专业地提供服务,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此外,《规定》还强化了中介机构收费、付费信息的披露要求。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需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这一举措旨在提高收费、付费等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良性竞争。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曹啸认为,强化收费和付费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促进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提高不当竞争等行为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表示,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将有助于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和收费行为。

展望未来,《规定》的实施将促使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专业的价值发现能力和尽职调查能力,中介机构将发掘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并帮助其获得投资者的信任。这将有助于优化行业生态,淘汰不规范机构,加强“优胜劣汰”,推动中介机构探索新业务模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