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起草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AI导读:
证监会为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起草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旨在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证监会于1月17日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确保交易行为规范化,维护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与公平性,证监会特此制定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宝贵意见。
该《管理规定》紧密围绕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严格监管。
核心要点总结:
1. 明确界定与总体要求:清晰阐述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并提出总体监管要求。
2. 报告制度强化:详细规定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确保信息透明。
3. 系统接入管理升级:加强对系统外部接入的管理,确保交易系统的安全与合规。
4. 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规范:明确期货交易所与期货公司在主机托管及席位管理方面的责任与规范。
5. 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细化:确立程序化交易的监测与风险管理框架,突出对高频交易的特别监管。
6. 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明确期货交易所、行业协会及证监会的监管职责与处罚措施。
7. 适用安排与特殊规定:对特定主体及特定市场(如做市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适用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高频交易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为此,《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程序化交易需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以确保不影响交易系统的安全与正常交易秩序。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包括建立报备制度、实施申报收费、完善监测监控体系等。
此次《管理规定》的制定,是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旨在全面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要求。该规定共七章三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报告管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提供了全面、细致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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