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首部系统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出炉
AI导读:
资本市场首部系统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正式出炉,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为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提供了统一的执法尺度,同时鼓励“吹哨人”制度,严惩贿赂等行为,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迎来了历史性的一刻,首部系统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于2025年1月17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此前,该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6月7日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作为一部规范性文件,《裁量规则》的出台标志着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及交易所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拥有了统一的执法尺度。同时,这也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资本市场参与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自查与维权参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裁量规则》在内容上变动甚微,仅涉及少数细节调整。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在于新增了一项规定:对于被认定存在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若均被处以罚款,其罚款数额将累计计算。
《裁量规则》的亮点颇多。首先,它明确鼓励“吹哨人”制度,对于在案发前主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查处的个人,将依法减轻处罚。其次,新规还鼓励违法事实的坦诚面对,对于无异议并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的当事人,可从轻处罚。此外,规则严惩贿赂行为及隐藏、伪造证据等行为,对这类情况将予以从重处罚。同时,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规则还建立了主要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制度,对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需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在具体条款上,《裁量规则》共二十五条,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虽整体变化不大,但仍有几处值得注意的调整。除了上述提及的罚款累计计算外,另一项重要调整在于删除了单位实施违法行为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认定中的“专业背景”因素。同时,对于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规则也给出了明确指导,并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整体认定原则,但新增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例外情形。
此外,《裁量规则》还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给出了明确定义,即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或避免的损失,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准确地衡量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从而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受访专家表示,《裁量规则》的出台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解决了过去因缺乏系统性处罚标准而导致的判罚差异问题,还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裁量规则》还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政策导向,对于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等,将依法适用从重阶次,直至顶格处罚。同时,规则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可以不予处罚。
此外,《裁量规则》还明确了新旧法律选择适用规则、行刑衔接规则以及主要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制度等细节问题,为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进程提供了更为全面和细致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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