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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公布,将于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了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收取原则,不与上市结果挂钩,并取消了地方政府对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的上市奖励。文章探讨了这一系列新规对中介机构、投行、律所等的影响,以及IPO市场现状。

经过多轮审议与完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12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公布,将于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收取原则,不与上市结果挂钩,并取消了地方政府对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的上市奖励,引发行业广泛关注。那么,这一系列新规将对中介机构产生哪些深远影响呢?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相较于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定》依然保留了中介机构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的原则,并继续禁止服务费用与上市结果挂钩。同时,新规新增了对券商承销业务收费的约束条款,明确规定“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这一变化意味着,未来券商在承销业务中的收费将更加透明和规范。

华北地区一位大型投行从业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对于投行而言,新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新增的约束条款上。尽管保荐业务允许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这在理论上对投行有利,但在当前项目稀缺、竞争激烈且企业上市前不愿支付高额费用的市场环境下,分阶段支付的实际执行难度较大。此外,承销费用的收取方式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以往在超募情况下,投行可以收取更高比例的费用,但新规实施后,这一递增机制将不复存在。不过,考虑到当前市场环境下超募现象已较为少见,这一变化对投行的实际影响相对有限。

通常,企业IPO上市的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其中,承销及保荐费占发行总费用的大部分。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开展保荐业务时,可依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与否及具体金额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中介机构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上述投行人士进一步解释称,分阶段收取保荐费用的方案需整个行业统一推行,否则难以有效实施。在IPO费用构成中,承销费占据主要部分,而前期收取的保荐费用相对有限。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若最终未能成功上市,前期支付高额费用将毫无意义,因此通常不愿在初期承担过多成本。此外,若保荐机构在前期提高收费,反而会削弱其市场竞争力,除非客户对特定机构有强烈依赖。因此,新规的实施将对投行的收费策略和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另一头部券商投行资深从业人士对此观点表示认同。他指出,当前投行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态势,项目资源稀缺,企业作为买方拥有更多议价权,因此对保荐费用的支付意愿较低。传统操作中,保荐机构通常在交易所受理IPO申请后收取保荐费用。部分企业在成功上市后,会在承销费用中抵扣保荐费用,但这一操作需视双方协商情况而定。由于保荐费用本身金额相对有限,一般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因此抵扣与否对整体费用影响有限。

此外,《规定》对于律所等中介机构也将产生不小影响。有律所合伙人向界面新闻表示,《规定》实施后,收费模式与以往大相径庭。过往收费体系中,上市奖金占据重要份额,且与上市结果紧密相连。然而,依据现行新规,这部分收入将不复存在,对律所的影响较大。因此,律所也需要调整收费策略以适应新规。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相较于此次《规定》的影响,当前IPO阶段的阶段性收紧对行业的影响更为显著。IPO数量减少、发行市盈率偏低、募资规模大幅下降等因素导致中介机构的收费显著减少。据界面新闻梳理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2024年A股市场共迎来100家新上市公司,其中沪市主板17家、科创板15家、深市主板7家、创业板38家、北交所23家。这些新上市公司IPO中介机构总收费达62.46亿元,其中承销保荐费44.53亿元、律师费6.40亿元、审计费11.53亿元。

在承销保荐方面,中信证券以6.49亿元位列第一,完成11单业务;律师服务收费方面,上海锦天城以0.83亿元居首,完成13单业务;审计服务收费方面,容诚以3.57亿元领先,完成27单业务。这些数据反映了当前IPO市场的竞争格局和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

那么,在IPO阶段性收紧、收费规范化和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券商的保荐承销费用是否会进一步降低呢?对此,上述资深保代认为,费用若继续降低可能难以覆盖成本。但是,对于存量的优质客户来说,如果一直处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费用可能会适度下调。这一观点反映了当前投行市场的竞争态势和收费策略的调整趋势。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禁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政府对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的奖励可能诱发公共资源滥用的问题,长此以往将使得市场竞争秩序失衡,不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生存发展环境。该行为应当被禁止,以避免中介机构丧失独立性,并防止地方政府因存在利益关联而疏于履行监管职责。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也表示,这一规定强调收费应基于实际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予以合理地确定,保持公开透明,提升行业内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该规定也明确遏制了地方政府的过度激励行为。过去一些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来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概率,这种方式会引起区域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明令禁止这一类行为有利于营造更加健康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

同时,中介机构有时会与发行人形成不当的利益关系,导致中介机构失去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田利辉指出,《规定》的落地将有效切断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不当交易链条,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新上市公司质量欠缺的问题。这一观点强调了新规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