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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施行。此《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服务领域的执业规范将迎来一次重大变革。

据悉,该《规定》从多个维度入手,旨在斩断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不当利益链条。其中,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厘清了收费原则,并强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业内专家指出,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助于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收费行为方面,《规定》要求中介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具体而言,证券公司保荐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而律师事务所则需遵循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形成不当利益捆绑,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不受影响,同时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此外,《规定》还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公共资源滥用和市场竞争秩序失衡,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生存发展环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该行为应当被禁止,以避免中介机构丧失独立性,同时防止地方政府因利益关联而疏于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认为,《规定》叫停地方政府上市奖励,旨在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加注重上市前的准备和持续的经营质量,促使企业对于上市决策更趋理性,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同时,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规定》明确了对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是否真正履职尽责,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及市场生态的优劣。因此,《规定》进一步弥补了制度短板,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定》明确了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停从事相关业务1个月至1年。中信证券表示,这一处罚力度的加重,将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尽责,提升执业质量。

朱克力指出,通过明确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将对资本市场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严格的监管措施将提升中介机构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增强市场信心。其次,通过联合现场检查等手段,能够更有效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后,这些规定与其他法律衔接,将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为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促进资本市场更加公平、透明和规范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