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介服务,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AI导读:
本文讨论了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强化中介机构的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文章还强调了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构建财富分享型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不懈追求。
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其中,一项尤为引人注目的内容是,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向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提供奖励。对此,证监会、司法部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人,就这一规定可能引发的恶性竞争、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等潜在问题,发出了明确的警示。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已成为广大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务院通过发布国务院令,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这充分显示出政府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决策层对资本市场形势和走势的敏锐洞察和及时把控能力。这一举措属于未雨绸缪的积极规范安排,旨在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不可否认,融资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一些地方政府通过鼓励地方国企和本地企业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或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本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利用定增、发债、IPO和资产证券化(REITs)等手段,以及地方国有资产溢价融资等方式,为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筹集资金,这确实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然而,如果过度依赖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就可能会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挑战。因此,国务院此次明确规范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和监管措施等,旨在强化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看门人”角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在地方政府热衷于推动本地企业上市的背景下,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对此发出警示是非常必要的。
在积极向地方政府和中介机构发出风险警示的同时,国务院和证监会等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摒弃资本市场单边融资的路径依赖。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中国资本市场打造成为财富分享型的直接投资市场,实现投资与融资功能的平衡发展。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亟待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交易尚难以做到完全对等博弈。投资者相对处于不利地位,合法权益的维护工具有限、渠道不畅且维权成本较高。同时,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惩罚成本相对较低。此外,不同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存在差异,机构投资者拥有较为丰富的风险管控工具,而个人投资者则缺乏必要的风险缓冲和管控手段。这种体制机制设计强化了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而弱化了其投资功能,导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当务之急是提升市场的自律自治能力,为所有投资者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对等博弈工具。营造公平竞争、对等博弈的市场环境,降低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及争议和解制度的门槛。使投资者能够通过集体诉讼、辩方举证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任何侵权行为都受到严厉惩罚,让受损者得到足额补偿。只有合法权益保护越及时和充分,才能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提供安全感、稳定预期,推动资本市场实现弱有效性。
同时,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还需要明确资本市场的任何行政罚款都应专款专用于对市场受损者的补偿。由于侵权者的赔偿能力不同,有的侵权者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远大于其偿付能力。因此,应明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只能用于侵权者赔付的调剂,确保所有被侵权者都能足额而可信地获得补偿,从而真正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具有可信、可行性的保护合法、严惩非法的体制机制保障。只有确定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航向,守护好市场的自励自律,才能实现资本市场投资与融资功能的对立统一,让资本市场真正回归财富分享市场的本源。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图片链接及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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