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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规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服务原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禁止地方政府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近日,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新规正式尘埃落定。

1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旨在全面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以期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悉,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规定》的出台背景及具体内容,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表示,《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收费原则。其中,特别强调了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的原因。

核心看点:

看点1:强化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监管

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角色。然而,部分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现象,这不仅诱发了财务造假等问题,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旨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形成不当利益捆绑,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看点2:正常收费行为不受影响

尽管《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并未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相反,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中介机构的客观公正执业,从而有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及时改正,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点3:中介机构应遵循四大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四大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看点4:收费原则明确化

《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看点5:禁止地方政府给予奖励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的现象,《规定》明确禁止了此类行为。实践表明,地方政府给予奖励可能引发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等问题。因此,《规定》要求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看点6:警惕合同约定外收费

《规定》还强调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四大情形,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违反规定入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这些规定旨在防止中介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损害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看点7:违规将受重罚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措施。罚款金额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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