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新规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服务
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不当利益捆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已于近日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正式施行。该《规定》共计19条,旨在明确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
同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司法部、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透露,《规定》明确指出,自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若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必须追回。但对于《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给予的奖励,则不予追回。
出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中介机构在收费等方面的监管,以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形成不当利益捆绑,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规定》特别强调了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明确其适用于中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及收费等相关活动。在制定《规定》时,主要遵循了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和从严监管的原则,旨在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结合资本市场的实践,并与证券法等法律相衔接,《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此表示,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正当其时。《规定》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制,有利于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并促进中介机构履行“看门人”职责,对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在收费原则方面,《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包括证券公司从事保荐和承销业务时的收费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的收费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的收费规定。
《规定》的出台旨在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并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相反,这是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目的是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其客观公正执业,有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中金公司分析指出,《规定》明确区分了投行业务的保荐费用与承销费用,并不改变投行目前的“保荐+承销”收费模式,而是着眼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不当行为。因此,预计《规定》不会对投行目前规范化的业务开展与收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约束了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针对为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以及避免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
中信证券认为,《规定》的出台将促使企业对于上市决策更趋于理性、谨慎,有利于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同时,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为了确保《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将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情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