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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正式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看门人”角色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明确,旨在构建更加稳健的资本市场制度框架。

《规定》全文共19条,明确适用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确保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严禁配合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其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已明确提出要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看门人”角色。此次《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不当利益捆绑,从而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规定》针对中介机构当前面临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责任。通过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问题,推动中介机构的规范治理,增强公信力,为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规定》还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直击中介机构业务的短板。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指出,《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的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明确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收费标准,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有利于防止中介机构损害投资者利益,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在收费方面,《规定》要求中介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证券公司从事保荐和承销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以及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并明确了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的规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地方政府通过奖励手段干预市场,防止引起区域间的恶性竞争,扭曲政绩观,同时防止中介机构因追求短期利益而偏离“看门人”角色定位。

为确保《规定》的贯彻实施,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宣传指导、严格落实《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及加强沟通合作等。同时,刘俊海教授也强调,接下来应重点关注《规定》的落实情况,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共同努力,细化相关执业准则,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消除行业潜规则。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链接及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