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出台强化中介机构独立性
AI导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指出,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独立性至关重要。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对中介服务费用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旨在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并促进中介机构履行守门人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指出,作为证券市场的守门人,中介机构在防范财务造假和维护市场生态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独立性是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基石,然而,在资本市场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通常由发行人支付,这可能导致中介机构在出具意见时倾向于发行人一方。特别是中介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费用的条款,可能会对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产生显著影响,进而引发财务造假、投资者损失和市场秩序恶化等严重后果。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中介服务费用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要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收费时应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基于工作量、所需投入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中介服务费用的确定不应纳入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性的因素,以避免中介机构为了获取不正当收益而默许或参与造假。
此外,《规定》还强调中介服务费用应当能够涵盖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必要成本并有适当收益,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不得约定不合理的低价。过低的服务费用可能意味着中介机构声誉不具有价值,从而触发市场的恶性低价竞争,最终导致市场逆向选择。因此,中介服务费用的合理定价不仅有助于中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保护市场的长远健康。
为了提升中介服务费用的透明度,《规定》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注重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有权知悉有关中介服务费用的信息,而中介服务费用的公开也有助于市场评判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对于股票公开发行活动,招股说明书等重要文件应当披露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重要信息。
在中介服务费用的收取与支付方面,《规定》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另行收取费用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同时,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也应受到严格约束,不得接受发行人给予的不正当利益。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中介机构诚实守信、谨慎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不得在中介服务费用上实施不当干预。发行人发行上市结果应由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决定,中介机构应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实践中地方政府因发行上市而奖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的行为应当被禁止,以避免中介机构丧失独立性和地方政府因利益关联而疏于履行监管职责。然而,对于地方政府违规给予的奖励,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仅适用于《规定》施行后的情形。
总体而言,《规定》的出台对于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促进中介机构履行守门人职责具有重要意义。这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