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对中介服务费用的确定、透明度、合规要求及地方政府不得干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强化中介机构独立性,促进中介机构履行看门人职责,对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作为证券市场的守护神,中介机构在预防财务舞弊、维护市场良性秩序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核心原则——独立性,是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基石。然而,在资本市场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多由发行人承担,这一模式不可避免地导致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可能偏向发行人利益。特别是服务费用条款,若设计不当,可能严重削弱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进而引发财务造假、投资者受损及市场秩序混乱等连锁反应。

鉴于此,尽管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基于合同关系运作,但合同自由需受到合理限制。近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中介服务费用进行了详尽规范。该《规定》强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依据市场化原则,结合工作量、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设定收费标准。关键在于,服务费用的确定不得与中介机构独立性挂钩,严禁将服务成果或上市结果作为收费依据,以防止中介机构为追求不当利益而默许或参与造假,确保其勤勉尽责,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

同时,《规定》还指出,服务费用应能覆盖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必要成本,并保障适当收益,避免不合理低价竞争。低价竞争不仅损害中介机构声誉,还可能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导致逆向选择。因此,合理定价不仅关乎中介机构的持续发展,更是维护市场长远健康的关键。此外,《规定》鼓励提升服务费用透明度,要求招股说明书等重要文件披露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及付费安排,防止私下额外费用支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在合规方面,《规定》严格规定中介服务费用的收取与支付,打击规避行为,确保中介机构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不得额外收费或临时加价,从业人员也应受到严格约束,不得接受不正当利益。历史经验表明,此类利益输送是导致看门人机制失效的重要因素。

此外,《规定》还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对中介服务费用进行不当干预,防止因地方政府奖励而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性或监管职责履行。同时,避免公共资源滥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企业创造公平发展环境。需注意的是,对于地方政府违规奖励的追回,仅适用于《规定》施行后的情形。

综上所述,《规定》针对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规制,旨在强化中介机构独立性,促进其有效履行看门人职责,对投资者保护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