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将施行
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压实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筑牢资本市场的制度根基,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新华社1月15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看门人”角色将被进一步强化,旨在筑牢资本市场的制度根基,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规定》共计19条,适用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其中明确指出,中介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其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曾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重要角色,此次《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形成不当利益捆绑,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规定》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中介机构在当前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其作为“看门人”的责任。通过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方式,推动中介机构的规范治理,增强其公信力,为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持。《规定》还分类施策,精准聚焦问题,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直击中介机构业务的短板。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表示,《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IPO过程中的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从源头上把关,打击欺诈发行行为,对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及收费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防止其损害投资者利益,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在市场关注的收费方面,《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也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引发区域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还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在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方面,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宣传指导、严格落实《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及加强沟通合作等。刘俊海也强调,接下来要重点放在《规定》的落实上,除了监管部门外,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也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执业准则,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消除行业潜规则。
(图片及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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