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规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及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不当利益捆绑,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证监会于1月15日发布消息,宣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公布,并将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及相关行为的监管,以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不当利益捆绑,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司法部、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这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扮演着“看门人”的重要角色。然而,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存在收费与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问题,这可能会诱发财务造假等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证券行业而言,这有助于遏制不当竞争,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投资银行而言,则有利于强化其“看门人”的角色,加快一流投行的建设;而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看,《规定》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制定《规定》时,主要遵循了三个思路:一是问题导向,聚焦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以增强其独立性;二是分类施策,针对不同中介机构的特点,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从严监管,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规定》,中介机构在为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同时,《规定》还明确禁止中介机构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收费方面,《规定》对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从事承销业务时,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同样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地方政府因追求短期利益而扭曲政绩观,诱导中介机构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地方政府因存在利益关联而疏于履行监管职责,从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另行收取费用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中金公司则认为,《规定》明确区分了投行业务保荐费用与承销费用,并着眼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不当行为,预计不会对投行目前规范化的业务开展与收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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