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公布
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于近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施行。
此《规定》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推动资本市场朝着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规定》共计19条,内容涵盖多个关键方面:
首先,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中介机构需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基本原则,严禁配合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同时,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次,《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特别指出,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而律师事务所则需依据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再者,《规定》对监管措施进行了细化。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需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并按照职责分工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在必要时,可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原样,未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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