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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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于近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此《规定》的核心目标在于全面规范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旨在通过提升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规定》共计19条,内容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
首先,《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要求中介机构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基本原则。在执业过程中,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公司实施任何形式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其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次,《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特别强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则需遵循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最后,《规定》还明确了监管措施。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在必要时,各部门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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