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新规定
AI导读: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实施。该规定旨在解决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的收费与发行结果挂钩等问题,提出了对中介机构服务的四项要求,明确了证券公司投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原则,列举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四种情形,并规定了地方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奖励。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
1月15日晚间,中国政府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是在去年8月由司法部联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过5个月的深入酝酿与修订而最终确定的。
《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从而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中介机构作为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的“看门人”,其行为的规范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核心要点包括:
一是对中介机构服务提出了四项严格要求,强调其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公司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也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是明确了证券公司投行收费原则,禁止其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强调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三是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也不得以审计结果或上市结果作为条件,确保收费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列举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四种情形,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违反规定入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五是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以防止恶性竞争和扭曲政绩观,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六是对中介机构与发行人违反《规定》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以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在答记者问中,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各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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