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中介机构服务股票发行新规定
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强于1月15日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共计19条,其核心目的在于全面规范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的行为,以此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资本市场朝着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规定》明确指出,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规定》还对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收费模式进行了规范,允许证券公司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明确规定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从而避免了潜在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根据《规定》,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责令中介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将视情况而定;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情况,也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给予警告,并可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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