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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星因受贿罪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已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高管肖星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肖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23年,肖星在多个职务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这些职务包括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然而,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审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再次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