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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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涵盖优惠力度提升、减免税额计算、备案手续、申报方式、核定征收能否享受优惠及已预缴税款的处理方式等。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3日消息,税务总局为便于纳税人及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政策答复,对2019年1月至2024年7月间的即问即答进行了系统梳理,编制了《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本文将重点介绍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问答。
【问题1】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是否有所提升?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根据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且此项优惠可与其他现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这一规定将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力度。
【问题2】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算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税务机关已在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内嵌了这一计算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问题3】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时,在相关栏次中注明即可。
【问题4】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对于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问题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无论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题6】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是否还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化减税红利,对于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选择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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