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防范诈骗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反诈意识。

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近期频发的诈骗案件,发布了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据通报,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以“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名义,实施了一系列诈骗行为。

具体诈骗手法包括三种:首先,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渠道发布虚假清退通知,引诱投资人注册登记并缴纳保证金;其次,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诱导其点击虚假链接或共享屏幕,盗取资金;最后,冒充金融监管人员,谎称消费者有不良征信记录,需转账进行信用佐证,一旦消费者转账,资金便会被迅速转移。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这些诈骗手法利用了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的心理特点。因此,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同时,消费者应谨慎对待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和非官方渠道的信息,避免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妥善保管重要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