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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明确MCN机构定义及禁止行为,要求平台加强监管,保障网络生态健康。

1月11日最新资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加强MCN机构的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合规,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并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简称:草案稿),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稿中明确定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即MCN机构)为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注册,并为内容创作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全方位服务的机构。

此外,草案稿还详细列出了MCN机构及其签约网络账号禁止实施的十二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集纳负面信息误导公众、恶意蹭炒社会热点、消费灾难事故、利用未成年人牟利、宣扬不良价值观、流量造假、组织网络暴力、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

草案稿进一步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对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入驻协议的MCN机构采取包括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并须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同时,若平台发现网络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约对其所属MCN机构进行处置。

(信息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