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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保险业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正式落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研究值,各险企需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最高值。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向业内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需每季度发布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并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研究值遵循一定规则动态调整预定利率上限。

  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确定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标志着保险业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实施。据机构分析,当前普通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为2.5%,仅高出协会研究值16个基点,预计短期内对销售波动的影响有限。然而,随着动态调整机制的落地,保险产品的切换频率或将加快,从而有效减少“炒停售”现象。

  通知细化动态调整机制,首期研究值定为2.34%

  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曾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初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而此次发布的《通知》则进一步细化了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根据《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开会,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并每季度发布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人身保险公司则需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根据研究值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具体规定方面,预定利率最高值需为0.25%的整倍数。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高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两个月内平稳完成新老产品切换;反之,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但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值。

  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确定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及工银安盛人寿等四家险企均发布公告,表示将维持当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保险产品多元化发展,“炒停售”促销或减少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非银金融研究团队负责人刘欣琦指出,基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持续下行,预计储蓄险产品的收益率仍将保持竞争力。尽管当前普通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仅高出协会研究值16个基点,但预计短期内对销售波动的影响有限。长期来看,明确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迅速地应对市场利率变化,实现资产负债的有效联动,稳定产品销售节奏及资产配置策略。

  有寿险公司表示,公司已备案了预定利率更低的产品。随着动态调整机制的落地,预定利率的调整趋势将更加透明,市场上“炒停售”的促销方式可能会相应减少。

  东吴证券分析师孙婷团队认为,虽然目前尚未明确后续预定利率是否调整,但考虑到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仅为1.63%左右,若持续低位运行,预定利率或将再次下调。国信证券分析师孔祥则表示,预定利率的进一步下调可能导致“固收类”储蓄型保险在财富管理市场中的竞争力显著下降,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代表的产品或将面临自然淘汰的压力。预计未来人身险行业将更加注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向“低保底+高浮动”的分红型产品转型。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