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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实施,首次对L3级及以上级别的个人乘用车自动驾驶上路通行做出具体规定,并对自动驾驶车辆事故责任划分进行细化,为自动驾驶技术落地提供政策支持。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并通过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北京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级别的个人乘用车自动驾驶上路通行做出具体规定,并细化了自动驾驶车辆事故责任划分。

专家指出,《北京条例》的出台,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有力支持。随着个人乘用车领域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开放,各大企业将拥有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和研发。

从2024年下半年的征求意见稿到正式文件,《北京条例》经历了较多调整优化,从六章三十八条扩展至七章四十八条。其中,新增的“个人乘用车出行”应用场景尤为引人注目,这是国内首次针对L3级及以上级别的个人乘用车自动驾驶上路通行制定具体规定,为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商用化进一步铺平了道路。

L3级自动驾驶意味着车辆可以在特定路况如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实现有条件的自动驾驶。与L1、L2级自动驾驶相比,L3级自动驾驶的最大区别在于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的职责转移。从L3级开始,车辆控制权逐渐从人类驾驶员转移到自动驾驶系统。

同济大学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王宁表示,目前自动驾驶技术主要应用于封闭场景或特定的商用车辆,如矿山卡车、Robotaxi、物流车等。而个人乘用车领域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开放,将为各大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测试验证及性能提升等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提供更明确的法规依据。

《北京条例》还新增了“法律责任”一章,针对违规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等列出了明确的罚则。同时,该条例对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事故责任划分进行了细化,并明确可以追究软件开发以及车辆制造方的相关责任。

清华大学教授、人工智能研究院视觉智能研究中心主任邓志东指出,L3级别的自动驾驶产品涉及人机共驾,还需要用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接管。因此,一旦出现事故,如何进行事故安全责任界定,可能是L3级别自动驾驶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在企业层面,小马智行副总裁、北京研发中心负责人张宁表示,《北京条例》的发布为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了国内自动驾驶走向“省级立法”。

随着自动驾驶乘用车、物流车商业化试点的加快推进,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已在指定区域开启或新增了自动驾驶商业化应用场景试点。支持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2025年实现L3级自动驾驶落地成为多家企业的重要目标。

华为常务董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表示,将在尊界S800上首发的ADS4.0中实现高速道路的L3级自动驾驶;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也提出,在2025年内实现类L3级自动驾驶能力。

尽管受访的学者对于L3级智能驾驶进度前景持积极观点,但政策制定者仍将以确保安全为发展前提。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北京条例》将“规范”放在了“促进”之前,体现了政策制定者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技术滥用、引导行业有序发展的考量。

邓志东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度性地强制接入远程安全监管平台,健全安全政策法规的建设,包括明确规范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产品的事故法律责任主体。同时,自动驾驶产品的各个市场主体也应强化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用户产品使用安全培训及技术创新等。

此外,数据的敏感性和安全性也是智能驾驶领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王宁强调,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规范数据的安全使用方式、标准,以及如何用于交通事故责任界定和技术创新。这不仅有助于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应用,还能促进整个产业的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