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通知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并明确了动态调整的具体要求和风险管理措施。
记者从业内获悉,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针对中保协及各人身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构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并科学审慎定价。
依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需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普通型、分红型及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这些预定利率最高值需为0.25%的整倍数。当在售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季度高出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保险公司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会上专家评估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研究值为2.34%。
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最高值
具体而言,《通知》提出了以下调整要求: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需为0.25%的整倍数;二是当在售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季度高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应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反之,若低于25个基点及以上,则可适当上调,但调整后不得超过研究值;三是调整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时,需合理调整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四是当市场利率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启动决策机制,调整预定利率。
《通知》还强调,保险公司需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顺畅传导,并提前准备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在调整预定利率时,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确保消费者得到妥善解释和服务,实现业务平稳过渡。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和万能险账户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业内认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寿险公司更好地控制利差损风险。交银国际研究指出,该机制建立后,传统险预定利率预计将保持高于5年期存款利率约70个基点的优势。
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为应对市场形势变化,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8月再次下调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同时,监管首次提出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旨在解决监管部门调整预定利率的滞后性和被动性。
此次《通知》进一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研究值。
1月10日的例会上,与会专家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和市场利率趋势,认为我国经济基础稳固,保险业正处在转型关键阶段,需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升定价科学性有效性,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业内专家还指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研究值为2.34%。《通知》最后强调,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需切实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参考协会发布的研究值,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