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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迎来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案件涉及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发广泛关注。

前私募大佬徐翔与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等因操纵证券市场纠纷案,近日迎来了二审判决。中国证券报记者1月11日获悉,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了新进展。

1月10日,该案原告之一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标志着该案二审判决正式出炉,且为终审判决。投资者在索赔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中,二审胜诉。

图片来源: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显示,徐长江、文峰股份因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2021)苏01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于2024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需共同承担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投资者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二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江苏高院予以确认。

图片来源:民事判决书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徐长江上诉理由不成立,文峰股份为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提供帮助,应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徐长江、文峰股份关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与投资者主张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原审认定投资者损失错误的上诉意见亦不能成立。

最终,江苏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部分内容,并变更了文峰股份的赔偿责任表述,即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不再享有追偿权。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许峰律师表示,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呼吁有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追责问题,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他预计,未来将有更多投资者加入操纵市场索赔队伍。

近期,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例频发。除上述案件外,金运激光1月3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尚纬股份则于2024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李广胜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上述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正常业务运作未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