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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复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旨在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服务业更高水平开放。

1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重要消息,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求。这一批复旨在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

批复全文详细阐述了调整内容,具体包括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相关规定。此举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服务业更高水平开放。

国务院要求相关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与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商务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需会同有关部门,对调整实施成效进行评估,提出后续工作建议。

此外,国务院还明确表示,将根据北京市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