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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下发通知,明确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提升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和科学性。

1月10日,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消息透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正式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旨在引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确保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审慎性。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与以往监管机构相机抉择的方式相比,新机制下的预定利率调整将更加敏感于市场变化,有助于更好地管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预期,推动预定利率调整的常态化。

《通知》详细阐述了动态调整的具体细则。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基于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为保单设定的年收益率,是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承诺的投资回报率。去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已初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的构想,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该机制的进一步落地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如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需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参考协会发布的研究值,结合自身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各公司需根据市场趋势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具体调整规则包括:预定利率最高值需为0.25%的整倍数;当在售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季高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反之,则可适当上调,但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值;同时,需按一定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此外,当市场利率或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时,需及时启动决策机制,调整产品预定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多家险企,如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人寿、工银安盛人寿等,已发布公告维持现有预定利率不变。

《通知》还强调,各公司需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有效传导,提前准备新产品开发、渠道合作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确保业务平稳过渡。同时,要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有效管理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金融与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师赵然表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将提升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建立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的长效机制。长期来看,分红险产品有望成为人身险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形成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双赢业务模式。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