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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研讨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并明确了各人身保险公司调整预定利率的具体要求。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宋辉)据上证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取的最新消息,金融监管总局于1月10日正式向业内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需定期召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综合考量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及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并结合行业的资产负债管理现状,共同研讨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相关问题,确保每季度都能发布预定利率的研究值。

此外,《通知》对各人身保险公司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强调了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以及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具体要求涵盖以下几点:

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需设定为0.25%的整数倍;

二是当公司当前销售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高于预定利率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公司需适时下调新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两个月内顺利完成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相反,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预定利率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则可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但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三是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的同时,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也需按相应差值进行合理调整;

四是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状况等关键指标在短期内发生显著变化时,公司需迅速启动决策机制,对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进行及时调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