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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倡导科学审慎定价,规定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林汉垚北京报道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1月10日正式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人身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构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机制,强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并倡导科学审慎的定价策略。

根据《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综合考量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状况,每季度发布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研究值。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已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会上专家表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研究值为2.34%。

《通知》还详细规定了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公司需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和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的研究。并要求预定利率最高值应取0.25%的整倍数,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季度高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新老产品的切换。反之,当连续两季度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但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值。

此外,对于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也需按照一定差值进行合理调整。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各公司应及时启动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通知》还强调了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公司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同时,各公司还需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实现业务平稳过渡,并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有效管理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